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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宁波市海曙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返回公招列表 >>

2023-04-10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2012〕180号)的有关规定,宁波市海曙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宁波市海曙区文化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海曙区文化馆是宁波市海曙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下属承担公共文化服务职能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分类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主要职责为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组织群众文艺作品创作和艺术作品比赛;培训群众艺术团队;开展群众文化理论调研;开展对外文化交流;举办各类艺术展览等。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热爱文艺事业,廉洁奉公,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吃苦耐劳的精神,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具有较强的舞蹈表演及编导能力,能适应经常下乡进村;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和范围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招聘人数

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专业

招聘对象范围

舞蹈编导

专技

1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本科: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

研究生:舞蹈学

以上均为二级学科专业。

面向全国

四、招聘程序

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择优录用。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3年4月18日9时—4月21日16时。报考人员登录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考试报名”,选择进入“2023年宁波市海曙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考生根据岗位要求,仔细阅读有关内容,如实填写毕业时间、学历、学位、专业等相关报考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4月22日9时-2023年4月23日16时。宁波市海曙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查询时间:2023年4月24日9时-2023年4月26日16时,报考人员可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根据报名和资格初审情况,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数比例不足3:1的,取消招聘指标数,并在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予以公布。

(三)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打印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请予关注。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专业技能测试由宁波市海曙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6确定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遇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笔试成绩和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在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2.资格复审

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的人员需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定。

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对象在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向宁波市海曙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不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岗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专业技能测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因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3.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采用现场展示方式进行,评测考生舞蹈技能和舞蹈编创能力。

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根据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前两项总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时间、地点于专业技能测试后5个工作日之内在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考生需按规定时间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递补。

4.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定。请及时关注网站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递补。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40%+面试成绩×3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都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面试和总成绩以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宁波市海曙区文化馆公众号(宁波市海曙区文化馆)上公布。

(五)体检

体检事宜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用)》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按规定在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如有异议,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办理录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录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需自愿服从组织分配,在接到招录单位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学历学位证书(含境外)等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23年4月7日(含)。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均须已取得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含境外)脱产就读的人员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四)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五)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六)报考人员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七)本次公开招聘,宁波市海曙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区招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有关招聘信息可登录宁波市海曙区文化馆公众号(宁波市海曙区文化馆)或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

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100182/index.html

咨询电话:0574-87239679胡老师(海曙区文化馆,工作时间开放)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宁波市海曙区纪委海曙区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4-89188317。

宁波市海曙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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