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滨街道办事处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4名(其中站所辅助人员1名,消防专职人员3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等自愿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1.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原则上在温州地区。
2.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无违纪记录。
4.工作能力强,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沟通能力,公道正派,善于做群众工作,有一定的矛盾和纠纷调处能力。
5.①站所辅助人员:要求男性,年龄40周岁以下,专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②消防专职人员:要求男性,年龄30周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熟悉电脑操作,能服从半军事化管理,无犯罪史,(消防)退伍军人优先招录,需通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要求:3000米14分50秒; 俯卧撑2分钟56个 ;引体向上2分钟8个)。
6.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精神病史,具有正常劳动能力,能够胜任工作岗位要求。
三、相关待遇
待遇按区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享受试用期工资福利待遇。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3日—2023年3月15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龙湾区海滨街道办事处405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55875702。
3.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明、毕业证书等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要认真填写《海滨街道编外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1),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2.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的时间起止问题统一截止为2023年3月13日。
(三)聘用方式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采取面试方式,(消防专职人员还需进行体能测试),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四、体检
报名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实行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由用人单位制定工作期间管理和考核办法。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解释。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工作委员会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海滨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7日